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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生 犯罪现场勘查,既是侦查技术人员对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发现、记录和分析过程,也是寻找、发现、提取和确证犯罪线索和证据的过程。在犯罪现场勘查及其后续的侦查破案工作中,寻找、确证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主要任务,也可以说,侦查破案工作就是围绕寻找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线索和收集其有无犯罪的证据而进行的。通过现场勘查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并通过模拟画像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直观地描绘出来,可以为寻找犯罪嫌疑人提供便捷的侦查线索。 一、犯罪现场勘查应该按照模拟画像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从现今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规则,以及犯罪现场勘查教科书的理论要求来看,都没有明确提出配备模拟画像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勘查或现场勘查内容包括按照模拟画像的技术要求来完成的工作规范。这说明,我们的犯罪现场勘查实践和理论,对这一项技术应用的普及性和专业性无论是在思想理念还是技术应用上都还很不到位。从本质上讲,模拟画像是画像技术人员把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记忆相貌通过画像技术视觉化地描绘出来这么一个过程,其前提条件有很多。具体而言,第一,是否有看到过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这方面现实的情况是,虽然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活动都有现场目击者,但的确是有许多犯罪嫌疑人活动有目击者。实践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很多原本有条件的案件,我们在现场勘查时并没有规范地收集、提取、记录、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画像方面的内容。有很多案件是在后面的侦查过程中,才想到了有现场目击证人,可以请模拟画像技术人员画像,然后才做这方面工作的。由于事过境迁,使得原本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施行的许多有利于画像的条件都失去了,当然这种情况下再进行模拟画像的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第二,间隔时间的长短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模拟画像的前提条件是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有很好的感知与记忆,而人对事物的感知与记忆效果的好坏眼间隔时间的长短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在破案实践中,进行模拟画像与目击者感知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时间间隔往往长短不一,有几天以后的,有几个月的,甚至有一年以上的,这对目击者回忆、描述犯罪嫌疑人相貌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我们的侦查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就像保护指纹一样保护、提取目击者的记忆,并及时绘制模拟画像,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就会具有非常好的技术条件,否则,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相貌的记忆就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失,甚至受到其他更多方面的影响而遭到严重破坏。第三,模拟画像人员对于目击者目击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和现场条件的勘查与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目击者在现场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和条件差别非常大,比如,目击者的身既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只是旁观者,其心理影响是不同的;再比如,目击者距离现场的距离、角度,以及现场的光线、风向、天气、昼夜时间等,对于目击者感知和记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的影响都是存在的。模拟画像人员只有实地到现场进行勘查研究,才能搞清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过程和具体情形,才可以科学地分析、评断模拟画像中的许多条件和矛盾。总之,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培养、配备专业的画像人员参加犯罪现场勘查和模拟画像工作是必要的,至少一般的参加现场勘查的侦查技术人员要按照模拟画像的专业技术要求来规范地完成犯罪现场勘查工作。 二、模拟画像技术在侦查过程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勘查重点
为了获得模拟画像的较好条件,无论是专业的模拟画像技术人员,还是其他的侦查技术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均应该按照模拟画像专业技术规范要求来搞好犯罪现场勘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通常模拟画像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等侦查过程中的勘查重点和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寻找、发现目击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和其他证人。由于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对犯罪目标实施的侵害,通常在犯罪分子进入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逃离犯罪现场等过程中,会有目击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以及其他目击证人等。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寻找、发现、固定这些目击过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和证人等。如果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能够迅速发现看到过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应通过访问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相貌、身高、体态、口音、年龄、衣着打扮、携带物品、有无受伤情况、同伙人数、逃离方向、乘何种交通工具等,并根据发案的时间长短,以及现场所处的环境等情况,侦查单位可以立即部署追击堵截、通报协查等紧急侦查措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侦查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并通过网络或传真等通信工具及时传递给有关单位的警务人员,可以大大提高侦查工作的成效。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侦查技术人员要明白目击者的记忆是证据,应该采取一切措施来保护证据。事实上,目击者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记忆是非常脆弱的,可能比现场凶器上的指纹更容易被破坏,但是人们却很少同样仔细地对待它。 寻找、发现目睹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是进行模拟画像的基础。虽然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可能是直接在犯罪现场目击犯罪嫌疑人,但也可能是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动以外的其他时空条件下见到过犯罪嫌疑人的人。因此,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的工作是贯穿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的。在侦查实践中,虽然有很多案件很容易地发现了目击者,但是也存在很多案件客观上有目击者,但是由于办案单位的警察工作不及时不细致或方法不当,从而使案件“没有目击者”。再者,即便是已有目击者的案件,还存在着找到目击者的多寡和质量高低的情况,因此,模拟画像人员应该密切关注案件的侦查进展,尽可能找到更多更好的目击者,来补充完善模拟画像的条件。 (二)访问、记录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过程。模拟画像人员在接受画像任务后,一是要尽快赶赴专案组,听取案情介绍,特别是要详细了解目击者的人数、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与案件的关系等。如果侦查单位自己拥有专业的模拟画像人员,则模拟画像人员应该随同侦查技术人员一同赶赴现场,亲自参加对犯罪现场目击证人的寻找与调查工作。无论是在现场勘查当中,还是在现场勘查后,对于现场勘查发现的曾经目击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模拟画像人员都要对其进行访问。不论是专业的模拟画像人员,还是一般的侦查人员,对目击者的访问,都要详细了解其感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包括具体时间、地点、过程、当时看到听到的情况,以及现场的光线、距离犯罪嫌疑人的远近、双方的朝向与角度等客观条件。另外,由于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记忆和描述是一个非常个体化的心理过程,每一个目击者在这些方面的个体差异(心理品质)都是很大的,因此,在调查访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包括模拟画像人员)必须注意观察和评断目击者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情况。 (三)提取、记录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记忆。受人的生理规律和外界条件的影响,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记忆程度和提供证言的态度都可能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有目击者的案件,侦查技术人员最好当场完成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提取、记录工作。其具体方法: 1.通过询问笔录记录下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记忆和描述,包括脸型、发型、眼型、鼻子特征、眉毛、口型、下颌等特征; 2.通过让目击者从各种脸型、眼型、鼻子、发型等相片中挑选资料的办法,把最相像的五官特征用资料的方式固定下来; 3.通过启发目击者回忆所见的犯罪嫌疑人与已知的公众人物或其认识人当中的某个人相像的办法来固定相貌特征。 特别需要强调一点,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面部的印象是很容易被不恰当的调查方法破坏掉的。比如,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让目击者辨认了大量的照片或犯罪嫌疑人,非常容易使目击者的记忆受到破坏。由于办案人员给目击者看过很多张脸,以致于他们记不起他们事实上见到了什么。办案人员给目击者看许多非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照片的做法,恰恰容易使证人受到暗示和影响,会进一步造成目击者丢弃、歪曲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真实的肖像。侦查技术人员的这种行为不是在取得证据,而是无意中帮助销毁证据。 (四)对目击者的调查访问要讲究技巧。提取、记录、认知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形象的真实记忆是非常不容易的工作,实践中有许多调查人员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目击者脑海中完整的犯罪嫌疑人形象恰恰是在侦查人员和画像者试图画出这张脸的过程中被无意破坏了。模拟画像的真谛在于它传达的信息的准确性,而通过谈话可以打开目击者的记忆之门,从中挖掘出其潜意识领域中存在的完整、真实的细节。情绪对于目击者的记忆的心理影响是非常大的,当牵涉到情感时,记忆的每一个功能作用都会发生改变。对于受害人或者受到犯罪行为恐吓刺激的证人,画像等调查人员在与其进行谈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谈话时最好是一对一地进行,避免第三者在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干扰。 2.画像人员要同情和理解目击者,要创造一种轻松愉快的谈话氛围,可以以目击者熟悉或感兴趣的话题为主,目的是使目击者感到足够的安全与放松,记忆更容易进入潜意识领域。理解并尊重目击者心理上的负担是画像人员在谈话中始终要把握和处理好的关键步骤。 3.尽可能不要直接提及犯罪嫌疑人和其犯罪行为。提及犯罪嫌疑人有时会使目击者头脑中出现让其害怕甚至极端恐惧的那种人的形象,所以高明的画像专家把他转换成一个简单、无害的物体。由于这个物体没有生命,只是一个人想象出来的简单形状,没有个性,没有眼睛、手臂,没有炸弹,因此,也就不构成任何威胁。 4.把所要提问的形状、大小、颜色、特殊标记等问题穿插在一般性谈话当中进行。提问的问题一般都应比较简短,靠直觉联想就可以判断,不需要很费力回忆就可以回答。谈话中的问题基本上是现在时的,目的是使目击者远离犯罪的记忆对情绪的影响。 5.问问题时的语气要平和,跟谈论其他话题时给人的感觉应该是一样的,不要产生严肃沉重之感。 6.不要不正确地使用像照片之类的提示性直观工具,不要说任何诱导性的话语来提示目击者的回答,访问应该是没有任何辅助、没有任何暗示的面谈。 三、模拟画像在侦查分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模拟画像在侦查工作的运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涉及的相关因素非常多。模拟画像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只有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原则,才能使模拟画像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科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相貌学知识非常重要。相貌是指人的外表、形状、肤色等特征的总和。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而言,每个人由于遗传基因不同,其相貌特征也就自然各不相同。人的相貌特征是受多方面因素决定和影响的,比如种族、地区、性别、年龄、营养状况等。在人的相貌学知识当中,以下几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研究掌握人的相貌中存在种属上的规律性。比如在同一种族、同一性别、同一年龄、同一居住区的人,在相貌上会有一定的种属共性特征。这是模拟画像可以依托的大的基础,研究这些共性的特征是模拟画像人员要研究掌握的基本技能。 第二,把握人体结构与形态上的同一性。人体是一个有机的生物体,也就是说人的相貌特征是与总体生理结构要相符合的。人体特征从整体上来讲,是由头部、躯干和四肢组成,骨骼和肌肉是人体的主要承载体。由于人体是有机的整体,所以人的相貌特征跟人的高矮、胖瘦等在比例大小、形状特征等方面是有内在规律可循的。比如,胖人多为小眼睛,这是因为胖人的皮下脂肪较多,皮肤丰满,脸部及眼角周围的肌肉向外“扩张”的趋势比较明显,当然眼睛最后就被“挤压”的看起来比较小。因此,画像人员在画像中要有系统构成的思维,把握人体结构与形态上的同一性。理解并掌握这一点,可以避免模拟画像人员在具体操作上,处于简单教条的“你说什么,我就画什么”的误区,并且可以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模拟画像的规律。 第三,能否抓住犯罪嫌疑人相貌的主要特征是模拟画像成功与否的关键。掌握人的相貌学知识只是搞好模拟画像的基础,模拟画像的水平高低主要在于侦查人员如何成功地对目击证人进行访问,使其能够不受影响地甚至是在记忆被破坏的情况下,回忆出其潜意识中记忆的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肖像,而且模拟画像人员能够感悟到目击证人记忆中的形象要素并将其绘制出来。因此,模拟画像人员必须在访问和画像方面有过人之处,是真正的专家才行。这样的模拟画像所绘制出的犯罪嫌疑人肖像才是具有丰富个性特征的真实的“线索和证据”。 总之,作为模拟画像技术人员,如果不懂得人的相貌学知识,其在专业知识结构上是非常欠缺的,是无法科学地访问并绘制出犯罪嫌疑人真实的肖像的。 (二)目击者个体差异对模拟画像的影响。犯罪案件各不相同,犯罪现场的目击者也都各不一样。这些差异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爱好兴趣、生活经验、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模拟画像者在对目击者进行谈话调查和分析评断其陈述的内容的真实程度时,必需了解和把握好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击者的个体差异对模拟画像的影响主要是表现在目击者的感知、记忆和表达方面。通常,人们对异性的感知、记忆要强于同性;年纪小或年纪大的人的感知、记忆能力不如中青年人;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兴趣爱好的人对相关的人和事物感知、记忆的能力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在感知、记忆和表达方面相对要好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受害人或其余人、朋友等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记忆程度往往舍很深。当然,这些人由于直接或间接受到恐怖伤害,其在回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时,情绪对记忆和描述的影响也特别大,容易失真。受到创伤的目击者出于生存的本能和心理安全的需要,大脑会坚决避免想起造成那些痛苦的形象,会尽一切可能改变记忆,把犯罪嫌疑人形象变得在情绪上较为容易接受。 (三)目击者之间不要互相影响。在一些案件当中,目击犯罪嫌疑人的证人不只一个,甚至十几个,几十个的都有。当一起案件有多个目击者的时候,办案人员一定不要使目击证人呆在一起,这样他们会互相谈论案情,会破坏每个证人的记忆。另外,侦查人员、画像技术人员在对目击者进行调查访问时,也必须个别进行,防止证目击者之间相互暗示、影响。当一个经验丰富的画像专家对目击者进行访问的时候,旁边最好不要有其他的人员在场,更不要在场插话,提问问题或者对嫌疑人的陈述有任何神情、动作等方面的表现,因为这些都会破坏目击者的情绪,影响其回忆与陈述。如果侦查人员需要了解访问的具体情况及目击证人的细微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秘密的摄像监控设备记录传输录像资料,或者是处在现场中目击者视线之外的位置。 (四)保护重要目击者。在一些大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者是重要的证人,甚至可能是惟一的“活口”,无论是认为破案提供线索,还是作为证人,这些目击者的安全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击者的身份、住址、知情情况等都应该严格保密,不能被泄露出去,否则犯罪分子很可能会对目击证人实施恐吓,甚至杀人灭口。除了安全上的保护之外,办案的警务人员对目击证人的同情、理解、尊重和关爱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警务人员(包括画像技术人员)才有可能取得目击证人的好感和密切配合。相反,如果警务人员对目击证人不关心不理解,甚至不信任或施加压力等,那么就会引起目击证人的心理对抗,自然也就不会产生好的结果。另外,媒体记者的采访也会打扰、破坏目击证人的心理平静,也会破坏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形象记忆,而且一旦媒体把不正确的信息发布出去,对案件的侦破和审判都有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五)重新进行模拟画像。虽然笔者在本文中提出模拟画像应该跟其他刑事技术一样得到普遍应用,但是我们的公安机关专业的模拟画像技术人员还是一个量少质弱的状况。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我们的模拟画像专家和警察专业教育培训部门应该担负起人才培训的任务,使更多的专兼职模拟画像技术人员参加到办案实践当中。另外,在一些案件当中,虽然有很好的目击证人,也画了模拟像,但是由于画像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所画的模拟像与目击者所见的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肖像差距较大,也就是说画得不像。如果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有这种情况,侦查部门应该请更高水平的专家来重新绘制模拟画像。 一个真正优秀的模拟画像专业人员,是以搜寻、探求精细的信息并捕捉、描绘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相貌为最高目标的,其他的相关问题都是应该退居次要的。侦查部门在请专业人员绘制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时需要慎重,尽可能要请高水平的专家来进行画像,这样画像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些。对于绘制完成的画像,画像者要对相像程度进行“打分”,评断其信度价值。通常,评价一副模拟画像是否相像的评判者主要是目击证人,因为只有目击证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当然只有目击证人才有评断的资格。但是,画像春和办案人员对画像的相像程度也有评断的责任,主要是从目击证人的个体条件、配合取证的态度、与案件的关系,以及画像者的工作态度、工作的方法等方面来考虑,进行综合评断。办案单位根据评断的结果,来考虑是否需要请更高水平的专家来重新绘制模拟画像,决定是否公开发布犯罪嫌疑人的画像。 (六)划定侦查范围非常重要。一张成功的模拟画像为破案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之一,但是模拟画像不是破案的“万能钥匙”,要想真正发挥模拟画像的最大功效,还必须找准“锁头”的范围所在。破案是综合运用各种破案线索,采取多种侦查手段的发现犯罪线索并查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如果通过现场勘查、案情分析等侦查活动能够划定较为准确的侦查范围,那么模拟画像的运用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从对破案的有利因素来看,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因为在案件发生的初期,案件带给整个社会的影响和震动都比较大,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和心理压力也都较为明显,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能够尽快地传播开来,那么其影响和效果都是最好的。 (七)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能否定犯罪嫌疑人。由于模拟画像质量的高低是受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和决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是否特殊,现场的光线条件,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角度、接触时间的长短,以及目击者个人的感知、记忆表达能力等,加之进行模拟画像技术人员的水平高低,都是最终决定模拟画像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相貌相像程度的重要因素。通常,公布出来的模拟画像中只有百分之十到二十是基本准确的,而百分之八十多是不准确的。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水平来看,虽然有很多模拟画像画得很成功帮助破案的例子,但是也有许多因模拟画像与实际的犯罪嫌疑人相貌出人很大,而办案警员又过于相信模拟画像,只要不像,就排除嫌疑人的情况,造成了很多侦查漏洞和教训。因此,笔者认为,模拟画像只能作为发现嫌疑人的可利用依据之一,不能作为否定嫌疑人的根据,说得更明确些,侦查工作中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应该是多种条件,尽管其中可以包括模拟画像,但是否定犯罪嫌疑人时,模拟画像不应是主要条件。要避免由于办案调查方向单一,仅仅是根据有可能错误的模拟画像追查线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警力,断送了破案的战机,使得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甚至继续犯罪。 【作者介绍】男,黑龙江五大连池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副主编,主要从事铁路警察和警察摄影研究。 注释与参考文献
〈美〉珍妮.博伊兰.张亚东,译.为罪犯画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贾永生.铁血警探访谈录(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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