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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像人员要求目击者描述嫌疑人的特征时要有重点,一般来说,人的特征可分为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二个方面。
动态特征指的是人的行走姿势、动作、讲话、嗓音、表情以及其它特殊的动作习惯。重点描述的是:
(1)、行走姿势
按躯干是否正直描述,分正直、前倾、左右晃动;
按双臂甩动情况描述,分甩动幅度大、甩动幅度小;
按步行速度描述,分习惯性走、快走、小步走、小步快走;
按落脚轻重描述,分走路轻、走路重、是否习惯脚后跟着地;
按步宽描述,分步子宽、步子窄;
按两脚摆开角度描述,分外展大(外八字)、中等、两脚直行、两脚内收(内八字)。 (2)、讲话动作 按讲话速度描述,分讲话快、慢; 按讲话神态描述,分平静、激动; 按讲话时的手势描述,如:习惯性搓手、捻胡子、摸下巴、打手势,等等; 按口音和语气描述,如:有无方言,说话含糊不清、发音嘶哑、清脆,等等; 按面部表情描述,如:习惯性皱眉头、习惯性抠鼻子、习惯性眯眼睛,等等; 另外,还有其它习惯动作描述,如:习惯将双手插在口袋里、习惯双手放在背后以及抽烟的习惯动作,等等。 静态特征是指由人体解剖学结构决定的外部形象特征。重点描述的是: (1)、性别; (2)、年龄; (3)、身高,分高、中、矮,男性以166~170厘米为中等,超过为高,不足为矮; (4)、体型,按胖、中、瘦描述; (5)、颈部,按长、中、短描述,并要注意有无喉结突出、肥胖发福等特征; (6)、肩,按宽、中、窄描述; (7)、背形,按平直、内弓、外弓描述; (8)、头型和五官,目击者对嫌疑人的头型和五官的印象最重要,这种印象主次是有一定比例的: 各种印象的着眼部位
还需要描述的有:有无疤痕、胎记、雀斑、纹身、口吃,等等,另外,对衣服、鞋帽和随身携带物品的特征也要有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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